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不断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和引领学院科学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央、省委和校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学院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解决学院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三办主任、系部主任、团委书记以及基层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学习讨论。党委书记任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并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政办负责制订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协调通知、签到考勤、做好学习记录等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五条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精髓,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六条 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七条 学习贯彻落实山西省、高校工委和学校相关文件和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注意联系校院实际,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努力提高领导班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学习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必需的各种知识,以及政治、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提高综合素质。
第九条 学习反腐倡廉、严肃党纪方面的党纪法规,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章 学习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与集中研读相结合,集体讨论与重点发言相结合,文本学习与音像视听相结合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集中学习的基础,全体成员要从思想上形成自觉,保证理论学习时间。要根据中心组的学习安排,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综合修养。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学时。凡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必须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主动补课。集中学习要做到学习有计划、讨论有主题,发言有重点。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时,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
第十二条 个人自学要做到平均每天不少于1小时。
第五章 学习要求与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中心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要端正学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着力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四条 中心组要按照校党委宣传部下达的学习安排,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学习安排,做好学习材料的预习和发言提纲的准备;学习中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领会学习内容,把握精神实质;学习后要深入师生员工,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要有针对性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每半年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考,检查考核内容包括: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中心组成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加强党性锻炼情况等。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实行学习情况的档案制度。要建立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参考书目、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学习成果、中心组成员学习检查结果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院各基层党支部可参照本制度组织开展本支部的学习活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6年1月起实施。